裁決
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在2012年作出裁決的上訴案件
上訴案件編號 | 城市規劃委員會檔號 | 地點 | 申請用途 | 法定圖則上的用途地帶 | 上訴案的裁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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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11 (PDF) | A/YL-HT/674 | 元朗夏村第125約 | 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(為期兩年) | 「休憩用地」地帶 | 駁回 |
12/10 (PDF) | A/NE-FTA/98 | 上水虎地坳第51約 | 闢設臨時汽車修理工場(為期三年) | 「農業」地帶 | 駁回 |
9/11 (PDF) | A/NE-TK/337 | 大埔洞梓第14約地段第595號A分段 | 為批給闢設臨時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之附屬私人花園」的規劃許可續期三年 | 「綠化」地帶 | 駁回 |
4/10 (PDF) | A/TM-LTYY/189 | 屯門藍地第130約地段第2440號餘段(部分)、第2429號(部分)、第2431號餘段(部分)和毗連政府土地 | 闢設臨時汽車維修工場(為期三年) | 「綠化」地帶 | 駁回 |
8/11 | DPA/YL-NSW/12 | 元朗南生圍第123約地段第1520號餘段、第1534號、第1604號及毗連政府土地 | 擬進行高爾夫球場及住宅發展計劃 – 履行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 | -- | 原訟法庭於2014年1月16日撤銷了上訴委員會的決定。 |
7/11 (PDF) | A/NE-HLH/17 | 恐龍坑第84約地段第529號A分段(部分) | 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機器及機械零件(為期三年) | 「農業」地帶 | 駁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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