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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委员团(城市规划)
条例
城市规划条例(第131章)
上诉委员团(城市规划)根据《城市规划条例》(第131章) 第17A条组成。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订明于条例第17B至17C条及《城市规划(上诉) 规例》(第131B章) 第3至8条。
城市规划条例(第131章)
第17A条 上诉委员会的组成
第17B条 上诉
第17C条 罪行
城市规划(上诉) 规例(第131B章)
第3条 上诉通知书
第4条 证人
第5条 聆讯通知
第6条 聆讯前须送交存档的详情
第7条 放弃及缺席
第8条 上诉的纪录